为助力宜昌市创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加强长江干线航行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宜昌港区海事处强化船舶航行期间扬尘监管,严厉打击未封舱违法行为,不让扬尘“灰”了蓝天,“黄”了绿水。
近日,港区海事处云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持续开展船舶扬尘污染治理,结合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装载碎石、水泥、石灰等扬尘货物的船舶进行防污染专项检查,提醒船方在装卸碎石过程中要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停止装卸时及时封舱;对装载水泥、石灰的罐装船,提醒船舶及时开启粉尘收集处理器。执法人员向船舶宣贯了载运易散发粉尘物质船舶扬尘监管的相关要求,强调要采取封舱措施等要求,严禁出现扬尘问题,要求船方切实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和美丽长江。
5月15日,执法人员发现“亨通XX”轮在航行过程中未采取封舱措施,尘土飞扬,对空气、长江水域造成了污染,要求船方立即洒水降尘,采取封舱措施,并按照相关法规对该船进行了处罚。
扬尘治理,事关大气环境清洁、事关沿江群众和船员身心健康、事关美丽长江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宜昌港区海事处会继续加大扬尘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封舱船舶,夯实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